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公告〔2018〕79 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表格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序号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口岸名称运输方式
天津海关0202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海运
石家庄海关0412唐山港口岸曹妃甸港区海运
大连海关0908大连港口岸大窑湾港区海运
上海海关2225上海港口岸外高桥港区海运
上海海关2248上海港口岸洋山港区海运
南京海关2327太仓港口岸海运
杭州海关2981嘉兴港口岸海运
宁波海关3104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海运
福州海关3508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海运
10 厦门海关3708厦门港口岸海沧港区海运
11 青岛海关4258青岛港口岸海运
12 广州海关5119南海港口岸海运
13 广州海关5166南沙港口岸海运
14 深圳海关5304/5349深圳蛇口港口岸海运
15 黄埔海关5216虎门港口岸海运
16 江门海关6821新会港口岸海运
17 湛江海关6711湛江港口岸霞山港区海运
18 南宁海关7203梧州港口岸河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