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22〕7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8/30 | 【生效日期】2022/10/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548521/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公告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