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0号(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6〕8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2/14 【生效日期】2016/12/1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49/index.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