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4/11 【生效日期】2017/5/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86/index.html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