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1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公告〔2017〕21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6/6 | 【生效日期】2017/6/15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91/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奥的斯高速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电梯导轨”、“电梯导轨支架”和“电梯底坑底座”等3项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