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17〕54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11/8 | 【生效日期】2017/12/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40997/index.html |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