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7〕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1/8 【生效日期】2017/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40997/index.html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