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6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10 【生效日期】2017/12/1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59772/index.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