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公告〔2017〕63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12/10 | 【生效日期】2017/12/1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59772/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