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
【文 号】公告〔2017〕68 号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2017/12/27 | 【生效日期】2018/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069492/index.html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