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018年兴奋剂目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8/1/26 【生效日期】2018/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67330/index.html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gd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