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公告〔2018〕21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3/2 | 【生效日期】2018/3/2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1023/index.html |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