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联合公告〔2018〕2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18/3/5 | 【生效日期】2018/3/5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2987/index.html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3. 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