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6/27 【生效日期】2018/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06607/index.html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