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公告〔2018〕78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6/28 | 【生效日期】2018/7/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08680/index.html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