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8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4 【生效日期】2018/8/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57397/index.html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双 6406.2010 千克 双 6406.2020 千克 双 6406.9010 千克 双 6406.9091 千克 双 6406.9092 千克 双 6406.9099 千克 双 8423.9000 千克 台 9025.9000 千克 个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