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18〕82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7/4 | 【生效日期】2018/8/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57397/index.html |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双
6406.2010
千克
双
6406.2020
千克
双
6406.9010
千克
双
6406.9091
千克
双
6406.9092
千克
双
6406.9099
千克
双
8423.9000
千克
台
9025.9000
千克
个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