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22 【生效日期】2018/10/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87751/index.html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运   输   方   式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