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1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9/21 【生效日期】2018/9/25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23209/index.html
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提高快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B、C类快件报关。   三、A、B、C类快件通关环节检验检疫有关系统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