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15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2 【生效日期】2018/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07861/index.html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