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20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1 【生效日期】2018/12/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55295/index.html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