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18)20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12/21 | 【生效日期】2018/12/2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55295/index.html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