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1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14 【生效日期】2019/1/1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92952/index.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