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2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 【生效日期】2019/3/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80851/index.html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