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公告〔2019〕20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1/23 | 【生效日期】2019/3/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80851/index.html |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