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署通[2000]841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2001/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48/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