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署通[2000]841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0/12/26 | 【生效日期】2001/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48/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