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1/12/29 【生效日期】2001/12/29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29/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对 2002 年 1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