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1/12/29 | 【生效日期】2001/12/29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29/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对
2002
年
1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