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号(关于对科研用胶卷的计征关税有关问题)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2/1/8 | 【生效日期】2002/1/8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16/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号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义务,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对21个税号的科研用胶卷(详见附件)的关税税率按5%计征,增值税率照章征收。
享受上述关税税率的科研用胶卷的认定手续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关于〈科学研究与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署税〔1997〕5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科研用胶卷适用税目税率表
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