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关于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7/19 【生效日期】2002/7/19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失效。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19/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 7 月 18 日 ,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 2002 年 7 月 20 日 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