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 【发文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2/7/30 | 【生效日期】2002/8/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71/index.html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