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关于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2年第3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9/30 【生效日期】2002/9/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21/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