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2号(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3/2/27 | 【生效日期】2003/2/27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27/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税费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他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计征。
经交通部审核,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