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5/1 【生效日期】2003/5/1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1/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 ,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