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3/5/1 | 【生效日期】2003/5/1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1/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
,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