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6/4 【生效日期】2003/6/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7/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 ,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范围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进口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在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具体税号范围是71131991、71131999,海关执行时应该按归类原则包括所有铂、铱、锇、钯、铑、钌含量在2%以上的铂族贵金属首饰。 三、5月1日后进口铂金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铂金首饰征收的消费税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