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2/17 【生效日期】2003/12/1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93/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 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 2003 年 11 月 7 日起 ,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