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3/12/17 | 【生效日期】2003/12/17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93/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
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
2003
年
11
月
7
日起
,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