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2003/12/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06/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