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关于制定《海关总署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14 【生效日期】2004/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23/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