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关于制定《海关总署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1/14 | 【生效日期】2004/2/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23/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