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6/29 | 【生效日期】2004/6/29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06/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