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6/29 【生效日期】2004/6/2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06/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