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9/2 | 【生效日期】2004/9/2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55/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