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关于变更蚕丝类商品管理)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1/1 【生效日期】2005/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06/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64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附件: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40000 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500500101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109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500901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902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710101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及以上) 500710102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棉或化纤限内) 5007101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紬丝<85%与精梳羊动物细毛棍,羊毛限内) 500710103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他混纺,羊毛限内) 500710109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00710109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其他馄纺) 50072011 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50072021 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 %及以上) 50072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附件2 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10010 适用于级丝的桑蚕盆 50010090 适用于级丝的其他蚕茧 50020011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0020012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0020013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50020019 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50020020 未加捻柞蚕丝 50020090 未加捻其他生丝 50031000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39000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萤、废纱及回收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