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关于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2/2 【生效日期】2004/12/2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2/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二○○四年十 二月二日   附件 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