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12/10 | 【生效日期】2004/12/1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3/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予以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上述3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