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3/28 【生效日期】2005/3/28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61/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