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3/28 | 【生效日期】2005/3/28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61/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