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4/28 【生效日期】2005/4/2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5/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 2005 年 4 月 29 日 起 ,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