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5/25 | 【生效日期】9999/12/3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7955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36/index.html |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