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9/14 | 【生效日期】2005/10/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9732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43/index.html |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