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关于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知识产权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9/21 【生效日期】2005/9/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10127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40/index.html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禁止侵犯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经海关调查,货物、物品的侵权事实基本清楚,但当事人无法查清,自海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的,由海关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