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8/22 【生效日期】2005/8/22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47/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42号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填写代码“W”,适用于“境内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 上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