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11/15 | 【生效日期】2005/11/2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13882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54/index.html |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