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0号(关于公布2006年版《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0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6/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16728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61/index.html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表》,见附件1、2)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
2.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