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关于公布《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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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1/24 | 【生效日期】2006/1/24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18153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47/index.html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名单程序的规定,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已经有关部门确认,现予公布。对申报进口清单所列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海关凭香港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规定验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