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66号公告(关于对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66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06/8/17 【生效日期】2006/8/1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106号关于调整《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公告废止《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89/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2006年 第66号   根据海关总署对享受暂定税率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税目调整结果(海关总署2006年第42号公告),现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公告附件一)中的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此次调整仅涉及《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中输美622类项下的三个商品编码,其中原7019590010和7019590090合并为70195590000,原7019520000分拆为7019520010和701952009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输美622类项下部分商品编码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输美622类项下部分商品编码调整表 输美类别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622 7019590010 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   7019590000 其他玻璃纤维织物     7019590090 其他玻璃纤维织物   622 7019520000 每平米重《250g玻璃长丝平纹织物 宽度超过30cm,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136特 7019520010 每平米重《205g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平纹布 宽度超过30cm,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136特 7019520090 其他每平米重《250g玻璃长丝平纹织物 宽度超过30cm,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136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