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 |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 |
【发布日期】2006/9/11 | 【生效日期】2006/9/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93/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 第63号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经研究,对禁止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继续禁止以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业务,但允许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它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加工贸易业务(生皮税目号见附件1。以2005年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实际进口为基础,对加工贸易生皮进口量和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保考核方法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新的生皮加工贸易管理规定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本公告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105号公告中关于禁止生皮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终止执行。特此公告。附件:生皮进口商品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生皮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4101201110
规定重量逆鞣整张生濒危野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190
规定重量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10
规定重量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90
规定重量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10
规定重量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90
规定重量整张生马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501110
重>16kg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190
重>16kg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1910
重>16kg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990
重>16kg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2010
重>16kg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4101502090
重>16kg整张生马皮
4101901110
其他逆鞣处理濒危生野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190
其他逆鞣处理生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10
其他濒危生野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90
其他生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10
其他濒危生野马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90
其他生马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100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1000
浸酸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9000
浸酸非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1000
其他不带毛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9000
其他不带毛非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100
逆鞣山羊板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900
非逆鞣山羊板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100
其他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900
其他非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200000
爬行动物的生皮
4103300010
生鹿猪、姬猪皮
4103300090
生猪皮
4103900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生皮
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900090
其他生皮
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