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
【发布日期】2006/9/11 【生效日期】2006/9/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93/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 第63号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经研究,对禁止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继续禁止以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业务,但允许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它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加工贸易业务(生皮税目号见附件1。以2005年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实际进口为基础,对加工贸易生皮进口量和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保考核方法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新的生皮加工贸易管理规定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本公告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105号公告中关于禁止生皮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终止执行。特此公告。附件:生皮进口商品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生皮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4101201110 规定重量逆鞣整张生濒危野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190 规定重量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10 规定重量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90 规定重量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10 规定重量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90 规定重量整张生马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501110 重>16kg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190 重>16kg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1910 重>16kg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990 重>16kg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2010 重>16kg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4101502090 重>16kg整张生马皮   4101901110 其他逆鞣处理濒危生野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190 其他逆鞣处理生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10 其他濒危生野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90 其他生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10 其他濒危生野马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90 其他生马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100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1000 浸酸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9000 浸酸非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1000 其他不带毛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9000 其他不带毛非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100 逆鞣山羊板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900 非逆鞣山羊板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100 其他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900 其他非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200000 爬行动物的生皮   4103300010 生鹿猪、姬猪皮   4103300090 生猪皮   4103900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生皮 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900090 其他生皮 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