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2006/10/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37331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6/index.html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