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10/30 | 【生效日期】2006/10/3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37331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6/index.html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