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06/12/30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失效。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30/index.html |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